天津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有什么
天津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天津房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
2、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
3、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
4、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
6、物业管理纠纷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